2024-08-07 09:50:00? 作者: 來源:慈善公益報 責任編輯:陳娜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被普遍稱為“新時代新征程上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向廣度和深度進軍的總動員、總部署”,是“指導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充分彰顯了《決定》之于中國未來發展的重要意義與深遠影響。
從宏觀決策看領域行業,在深化改革分配制度與高質量發展慈善公益事業方面,《決定》指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勞動者工資決定、合理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再分配調節機制。支持發展公益慈善事業?!背浞煮w現了黨中央對公益慈善事業之于完善分配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推進共同富裕重要性的高度肯定與重視。
“支持發展公益慈善事業”是改革開放和深化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一以貫之的方針政策。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議首次提出“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并將其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在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慈善事業”首次被寫入黨中央文件,提出構建“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金、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和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2010年10月,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大力發展慈善事業”。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將慈善事業作為“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支持發展慈善事業”。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和法律制度建設”,完善“慈善”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社會組織立法,規范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慈善事業作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納入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安排。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等要求。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 “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
這條一脈相承的主線,是對公益慈善事業過往成就的高度肯定與對未來發展的巨大鞭策。結合黨中央歷次關于“發展公益慈善事業”以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指示精神,可以清晰勾勒出公益慈善事業未來發展的方向、目標與任務。
慈善公益的用武之地
慈善事業最基本的立足點在于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決定》明確指出: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必須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方面,《決定》逐項提出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業優先政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等目標任務。
慈善事業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是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有生力量,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元素,是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的基本力量,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力補充,是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應對“一老一小”等社會問題的重要手段。一直以來,慈善公益都是國家工作大局的忠誠服務者、民生事業的忠實踐行者,在實施扶貧濟困、助力脫貧攻堅、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參與社會治理、助推高質量就業、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方面貢獻了積極力量。在中國式現代化與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偉大目標的進程中,慈善公益事業總能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體現自身價值,作出應有貢獻。
企業和企業家的重要命題
社會責任從來都是擺在企業和企業家面前的重要命題,而慈善公益就是回答這一命題的必選答案之一。
《決定》指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昂霌P企業家精神”“履行社會責任”,其最重要的表現之一就是踐行慈善公益。
2020年7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企業家座談會上就“弘揚企業家精神”提出5點希望:一是增強愛國情懷;二是勇于創新;三是誠信守法;四是承擔社會責任;五是拓寬國際視野。
在具體實踐中,企業家承擔與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與內容很多,包括投身各類慈善公益事業、熱心關心困難同胞、積極提供志愿服務、關愛關懷企業員工等。這些不僅能為社會文明進步帶來更多能量和資源,同時也能為企業自身發展開辟更大空間,創造更好價值。
教育公益事業的未來意義
慈善公益與教育事業都是陽光事業,具有顯著的現實意義與長遠的歷史意義。它們既關心人的現實生活,也關注人的未來發展。而當教育與慈善公益緊密結合,必將對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產生深遠影響。
《決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必須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化改革,健全新型舉國體制,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是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化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充分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
從傳統教育走向現代教育,是一個持續漸進的過程,一如從傳統慈善走向現代公益。慈善公益之于教育也正在發生改變,從助力寒門學子“有學上”到“上好學”,從助力其“學有所成”向“學以致用”的層面提升。
教育與慈善公益結合,在推動實現教育公平、提供優質資源方面具有重要意義。高質量發展的需求為教育公益事業的發展創造了廣闊空間與機遇。超越溫飽、讀書需求的青少年素養教育,日益增長的全國城鄉老年教育需求,高等教育知識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更新,科學技術知識體系的創新等,都將促成教育公益的“升級換代”,成為進一步提高民生福祉、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
社會組織的“藍海領域”
深化改革的前導是體制與機制的創新,深化改革的目的是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新時代,深化改革成為社會生活主旋律。慈善公益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內涵抑或外延都有了深刻變化,正在從傳統的個人修為轉變為大眾的道德實踐,從行善積德的理念法則轉變為深刻的社會變革,從較為單一的救濟解難轉變為豐富多元的社會公益……慈善公益事業欣欣向榮、生機勃勃。
以發展的眼光來看,未來將是科技的時代,科學技術將以革命性的方式徹底改變人們的生產與生活方式。社會組織盡管不直接從事科研開發,但在科學技術,特別是基礎研究的資源支持、組織協調、合作服務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決定》指出:加強有組織的基礎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礎研究比重,完善競爭性支持和穩定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支持基礎研究,支持基礎研究選題多樣化,鼓勵開展高風險、高價值基礎研究?!稕Q定》為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在科技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國內多家企業和企業基金會已建立了針對科學家與科研項目的獎勵支持基金?!稕Q定》將引導與鼓舞更多社會組織公益力量進入這一領域。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邁向系統化建設階段,成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步驟。其中就包括“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等內容。
《決定》指出: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健全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
此次《決定》為包括社會組織在內的協商工作建立起了“制度化平臺”以及“采納、落實、反饋機制”。制度與機制的建立使社會組織常態化參與協商有了最為堅實的基礎,至于社會組織立身其間的表現還需要廣大社會組織自己回答。
深度參與社會治理,助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共同體,是包括公益慈善組織在內的社會組織的重要使命之一。多年來的實踐表明,社會組織在助力健全社會治理體系方面日益發揮出橋梁與載體作用,其社會價值也逐步得到廣泛認可。
《決定》進一步指出: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推動志愿服務體系建設。
黨建是旗幟,社工隊伍是“主力軍”,志愿服務是“生力軍”。伴隨經濟社會的進步,將會有更多有意愿服務社會、奉獻社會的各界力量加入進來,發揮作用。
自然,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治理的過程中,其自身治理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決定》指出:“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弊鳛樯鐣卫韮纱笕蝿彰鞔_下來,為社會組織的未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廣大社會組織也將在《決定》指引下開拓更大空間,展現更大作為。